序号
工作内容及时间
完成人员
1
教学任务结束前两周完成试卷命题
主讲教师或指定教师
2
审核命题
院(系)主管院长
3
教学任务结束前一周将样卷及评卷标准上交教务处
院(系)教学秘书
4
考试前一周报送监考人员名单
5
印制试卷、安排考试
教务处
6
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阅卷评分、试卷分析
相关教师
7
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成绩审核并将材料上交教务处
院(系)主管院长、教学秘书